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 代替GB 3544-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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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 代替GB 3544-2001 造紙工業 水污染 排放 標準 GB 3544 2008 代替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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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講解了制漿造紙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旨在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制漿造紙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該標準規定了企業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具體限值,并明確了水污染物排放基準排水量。標準還調整了排放標準體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項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特別排放限值被引入,以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標準還規定了制漿造紙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環境噪聲及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此外,標準還詳細列出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如水質pH值測定方法、銨的測定方法、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測定方法等。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適用于現有的制漿造紙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制漿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不僅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還規定了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應遵循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如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二噁英在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則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準,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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