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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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地質 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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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主要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副總工程師需要對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并且對本礦的防治水工作負主要責任,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文中強調要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的相關政策法規,遵循“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構建科學合理的防治水工作體系。此外,文件還提到協助編制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建立健全管理臺賬,并定期參與隱患排查與專項會議,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副總工程師需全面掌握本礦水情水害情況,合理布置井下排水系統和探放水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發生。文件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檢查關鍵環節,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必要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確保生產安全。最后,要求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技術會議和技術活動。
《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所有涉及防治水工作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擁有地下礦山的企業。具體來說,它針對的是擔任或準備擔任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這一職位的專業人士,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熟悉和遵守這份責任制中的各項條款,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減少水害風險,提高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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