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防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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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防科 副科長 安全 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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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通防科副科長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責任追究。該文件明確了通防科副科長需協助科長開展工作,并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同時要求其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崗位職責部分詳細規定了通防科副科長的八項具體任務,包括組織通防管理、資料整理,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在科長不在崗時承擔相應職責以保證工作連續性;監督相關人員完成分工任務;檢查井下“一通三防”實施情況并及時維護;完成風量、氣體濃度、粉塵濃度測量;嚴格把關“一通三防”措施設計;提出改進建議以及杜絕“三違”現象。責任追究方面,針對違章指揮、忽視職工違章作業、不采取措施應對事故預兆或隱患、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于事故報告不及時、破壞事故現場、干擾調查工作等情況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明確通防科副科長在“一通三防”管理、測量等工作中的主要或重要責任;指出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責任歸屬;強調未及時督促執行檢查工作的直接責任;確定因決策失誤造成傷害或損失的直接責任;規定發現作業地點環境不符合標準但未采取措施或帶隊檢查中有違章未制止的直接責任,并依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或刑事責任追究。
《通防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擔任通防科副科長職位的人員,尤其是那些負責煤礦通風與防治瓦斯、防火、防塵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者。該制度不僅為這些管理者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還設定了嚴格的問責機制,旨在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降低事故發生率,保護礦工的生命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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