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礦長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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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生產 礦長 崗位責任制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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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礦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生產礦長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具體職責。生產礦長作為煤礦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需對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等多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文檔指出,生產礦長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并通過培訓獲得安全資格證,以確保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組織生產。其職責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職能科室領導、協助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編制安全管理制度與考核細則、參與制定生產計劃、主持班組長例會、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編制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監督通風及災害治理、落實作業規程以及指導關鍵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回撤等任務。此外,文件還強調了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了對于違章指揮、忽視工人違章行為、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或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的行為將給予警告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礦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所有煤礦企業。該文件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生產礦長及其直接下屬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旨在明確生產礦長在日常管理和應急情況下的具體職責與權限,確保他們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同時,它也適用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為他們提供監督檢查的依據和標準,促進整個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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