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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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放水 安全 確認 移交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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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詳細規定了為確保“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原則的具體執行措施。該制度強調鉆探隊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布置探水鉆孔,其負責人需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并依據探水結果填寫相應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制度還明確指出,鉆探隊負責人與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作業現場進行交接班,禁止在其他地點或通過口頭形式交接。同時,采掘工作面施工負責人有權拒絕在未按要求探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的情況下進行施工。一旦發現水害情況且水害防治中心負責人未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安全,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此外,所有相關單位負責人未在交接單上簽字前,不得開展任何作業。
《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采掘工作的企業及單位。具體而言,該制度針對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中涉及的鉆探隊伍、采掘工作面施工團隊以及水害防治中心等相關部門。這些單位和個人需要嚴格執行此制度以確保在探放水過程中遵守安全標準,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水害事故發生,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礦區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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