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風隊“三違”處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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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風 處罰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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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隊“三違”處罰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全隊職工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有序進行,依據礦相關規定及本隊實際情況制定的一系列嚴格制度。所有下井人員需執行8小時下井制度,提前上井者罰款由個人承擔。對曠工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標準,職工一天50分,班組長和隊干更高,長期曠工將上報勞資科處理。對于脫崗、睡崗現象,不僅考核高額分數,還涉及停班強訓。酒后嚴禁下井,飲酒下井者以及值班隊干均有相應處罰,酗酒鬧事者除礦上處理外,隊內額外給予重罰。在工作現場消極怠工或打架斗毆雙方不論責任均受罰,情節嚴重交礦處理。交接班不在現場或情況不清楚者也將受到一定處罰。未按規定路線、時間檢查瓦斯等違規行為同樣面臨處罰,若因此發生重大隱患則處罰加重。礦“三違”人員除承擔罰款外,所在班組失去評優資格且停班強訓。不按規定處理生產任務或消極怠工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故意破壞通風設施將報送專門部門處理,舉報此類行為可獲獎勵。
《通風隊“三違”處罰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通風隊職工及相關管理人員。此制度旨在通過嚴格的處罰措施確保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保障煤礦井下的通風安全與生產秩序。適用于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防止違規行為影響礦山正常運作及員工生命健康的領域,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風險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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