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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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員工 安全教育 培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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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促進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教育培訓涵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旨在提高他們的安全素質。礦安全科負責組織管理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制定落實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等。對于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每年參加再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具備相應資質機構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資格證,并按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須接受與工種相適應的安全技術培訓,通過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后才能上崗作業,且每兩年復審一次。井下新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地面新從業人員不少于40學時,內容涉及企業狀況、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多方面。改變工種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對“三違”人員也設定了嚴格的培訓要求,只有考試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
《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全體員工,尤其是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該制度不僅為這些特定崗位提供了詳細的安全培訓指導,也為新入職員工和轉崗員工制定了明確的培訓標準。同時,它還特別針對“三違”人員制定了具體的培訓規定,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符合安全標準的情況下上崗作業,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此外,本制度也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各個部門,以確保每個部門都能按照規定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共同維護煤礦生產的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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