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代替GBT 15097-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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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代替GBT 15097-2008 船舶 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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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講解了船舶裝用的壓燃式發動機及點燃式氣體燃料發動機(簡稱船機)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和耐久性要求,以及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標準內容涵蓋了技術要求和試驗、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規定、船機標簽、確定船機系族的參數、源機的選擇和標準的實施等方面。此外,還提供了多個附錄,包括型式檢驗相關信息、試驗規程、氣體和顆粒物取樣系統、基準柴油的技術要求、船機凈功率測試所需安裝的裝備和輔件、型式檢驗結果、生產一致性和船機大修的要求。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適用于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于37kW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包括主機和輔機)。該標準不適用于船舶裝用的應急船機、安裝在救生艇上或僅在應急情況下使用的任何設備或裝置上的船機。第3類船機應執行GD 01的要求,而額定凈功率不超過37kW的船機則需遵循GB 20891標準。該標準旨在規范船舶發動機的排放控制,提高環境空氣質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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