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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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井下 安全 避險 六大 系統 監察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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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講解了山東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的具體要求與措施。該文件明確了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各分局的職責,規定了對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以及礦井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方面的安全監察內容。文中強調煤礦企業是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需負全責,并且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文件還指出煤礦企業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規劃,確保有充足的安全投入,定期檢查系統完好情況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應對異常信息,同時加強基礎資料管理和入井電氣設備的合格性檢查。此外,文中提到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每年開展聯合應急演練,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熟悉避災路線和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對于新建、改擴建等項目,“六大系統”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并按期完成建設完善工作。最后,該文件明確了安全監察的方式方法和處罰措施,通過多種結合方式依法推進“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境內各類煤礦企業,包括新建、改(擴)建、整合重組煤礦建設項目。“六大系統”的建設和完善不僅關系到煤礦企業的日常運營安全,更直接關乎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本辦法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在實際操作中能夠遵循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它特別適用于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線工人以及參與煤礦安全監管的政府工作人員。通過對“六大系統”的嚴格規范,可以有效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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