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科區隊長保護生命安全七條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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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隊長 保護 生命安全 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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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科區隊長保護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講解了煤礦科區隊長在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方面所應遵循的七大核心規定。該文件闡述了科區隊長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每位職工都能了解并執行相關規定,禁止違規生產行為。文中強調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和均衡生產,避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情況發生。對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中明確要求安全隱患需按照“五定”表進行整改,并實行閉環銷號管理,不得在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繼續作業。同時,科區隊長需要全面掌握作業地點的危險因素,告知工人相應的應急處置和防范措施,嚴禁強迫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文件還指出必須堅持安全巡查,強化現場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及時制止工人違章作業,嚴禁瞞報、謊報或遲報重大事故隱患。另外,嚴格執行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旦發現災害征兆或險情,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在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復生產。最后,文中強調科區隊長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嚴禁無證或證件失效上崗。
《煤礦科區隊長保護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所有科區隊長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具體的行為準則,以確保他們在日常管理和生產過程中能夠有效地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此規定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內部安全管理,也適用于各級監管部門對煤礦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通過遵循這七條規定,可以有效提升煤礦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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