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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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事故 隱患 責任 追究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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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國家及地方關于預防和治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規定,強化各級領導及業務部門的安全責任制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而制定的詳細制度。該規定明確了對各類安全事故或隱患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責任造成死亡、重大幸免事故、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等。對于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如未按時完成安全隱患整改、被上級部門勒令停止作業后擅自恢復生產、隱瞞事故或隱患等情況,將依據其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直至開除等七個等級的行政處分。此外,還設立了專門的行政責任追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對礦區重點工程、大型設備安裝工程等實施安全質量項目負責制,確保從設計到監管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同時,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一旦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不僅會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還會取消相關集體和個人的評優資格,以嚴肅對待安全生產問題。
《安全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所有從業人員,尤其是礦級領導和各專業科室負責人。這些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承擔著重要的安全管理職責,必須嚴格遵守此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確保在生產過程中能夠有效識別并及時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明確具體的問責機制,促使各級管理人員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以及企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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