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材料領用發放、清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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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 材料 領用 發放 清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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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領用發放、清退制度》講解了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爆破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煤礦作業安全。該制度描述了爆破材料管理員在發放爆破材料前必須檢查爆破員證件及相關設備是否合格齊全,若存在證件不符或設備不合格的情況不得發放爆破材料。制度還強調了爆破材料發放需依據領導簽發且印章齊全的領料單,并利用手持機記錄相關信息,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領取行為。同時明確禁止將變質、過期或未經檢測的爆破材料發放給爆破員,并要求發放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干擾。對于爆破材料的清退,規定爆破員須持有當班班長簽字核實的退藥單進行交回操作,管理員應認真核對信息并做好登記,嚴禁私自存放或銷毀剩余爆破材料。此外,為加強賬物記錄管理,每次發放與回收爆破材料后,管理員需詳細登記相關數據至記錄本及交接班記錄本,保證實際情況、賬目、手持機采集的信息一致,采用正式筆跡登記且不允許隨意涂改。最后,在發放、清退工作結束后,管理員需要清理庫存,確保庫存、賬目、手持機信息相匹配,并且在交接班時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爆破材料領用發放、清退制度》適用于涉及爆破作業的煤礦企業及其他有爆破需求的相關行業領域。具體來說,包括從事礦井開采、隧道挖掘等需要使用爆破技術的企業單位。這些單位中的爆破材料管理員以及所有參與爆破作業的工作人員都應當遵循此制度,以確保在爆破材料的領用、發放、清退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規定,保障作業安全,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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