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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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 礦長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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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采煤副礦長作為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職責和責任追究。該文件強調采煤副礦長必須掌握專業知識并通過培訓獲得安全資格證,以確保合理組織原煤生產并保證安全。具體崗位職責包括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協調分管科室工作、參與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提出意見、編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年度考核目標等。此外,要求每月協助主持班組長例會,分析重大問題并制定解決方案,定期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確保“五落實”。同時,需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監督采煤區隊執行作業規程,組織驗收投產工作,成立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落實通風及災害治理措施,并深入現場進行大檢查督促整改。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多種違規行為將面臨的警告、降級、開除乃至刑事責任,涉及違章指揮、事故隱患不及時處理、事故報告不實或阻礙調查等情形。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級煤礦企業,特別是擔任采煤副礦長職務的管理人員。其內容旨在為這些人員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管理和決策中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國有大型煤礦企業,同樣適合中小型煤礦企業,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在對煤礦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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