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監察專責人員安全監察包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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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 監察 專責 人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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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專責人員安全監察包保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安全監察工作的落實,特制定的關于安全監察專責人員的具體工作責任和要求。該制度明確了安監處專責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還需承擔特定單位的安全監察包保責任。具體而言,安監處長負責電務段,主任工程師負責大樸屯站,副處長負責客運段,綜合科培訓員負責鐵道器材廠,綜合科調研員負責二廠站,綜合科質量員負責房產管理科,綜合科分析員負責行政事務中心,監察科行車監察科長負責大集站,行車監察員負責露天運輸段東部隊及西部隊,機務監察員負責老虎臺站,工務監察員負責工務段,電務監察員負責供應管理科與露天運輸段工務隊(電務),道口監察員負責供應管理科與露天運輸段工務隊(工務)。包保責任人需每月至少一次對包保單位進行針對性指導檢查,以實現無事故、無險情的工作目標。同時,該制度規定每季度個人需自檢包保情況并在處務會議上匯報,安監處會對包保人的盡責情況進行考評。如果包保單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按規定處罰外,包保人將被扣除當月20%至50%的安全獎;若事故性質及其影響特別嚴重,則取消當月安全獎,并可能給予政紀處理。
《安全監察專責人員安全監察包保制度》適用于鐵路系統的安全監察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其目的在于明確安全監察專責人員的工作責任,強化各單位之間的安全監督機制,確保各層級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通過細化到具體站點和部門的責任分配,此制度有助于提高整個鐵路系統內各級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鐵路運輸的安全穩定運行。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鐵路系統內部的安監處領導、工程師、監察員以及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等,旨在幫助這些人員更好地履行其安全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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