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行車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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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行車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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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車細則》講解了井下車輛在各種情況下的行駛規范和限制條件,確保作業區域內的安全。文中規定了各類行車速度,指出直行時速度不能超過30km/h;巷道交叉口、轉彎處、會車及視線不清情況下必須鳴笛且將速度降到5km/h以內。同時明確提到,下坡車輛不允許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下坡速度不得超過15km/h。針對特殊情況,如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同方向行駛時都給出了詳細的注意事項,例如要求倒車時使用聲光報警裝置并保持5km/h以下的速度,在同一行車方向上行駛的車輛需保證50米以上的間距。當從支道進入主干道時,需采取減速等一系列動作以避免與主要道路通行車輛發生沖突,并按照紅綠信號指示進行。對于車輛突發故障,要求在距停車地點前后30米外放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且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細則還強調了車輛應遵循的一些基本優先通行權原則,諸如升井車輛優先,參觀車輛享有最優先級;禁止某些特定區域內或條件下掉頭和停車;運送特殊物料的運輸任務需要提前制定詳盡的安全技術措施。這一系列舉措有效提升了礦山井下交通安全性。
《井下行車細則》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工作的礦業企業,包括礦井的操作員、技術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它不僅針對專業駕駛員和運輸隊伍提供指導方針,還包括任何有可能參與井下交通工具操作或在相關區域內行動的人員,確保每位員工了解井下道路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遵守的規定,提高整個礦山作業區域內的安全水平。這些規定特別為從事煤炭、金屬及其他非煤礦山等采礦活動提供了一套系統而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此外,《細則》也適合作為新進職工入職培訓教材內容之一,強化他們對井下特殊環境的認識以及應對措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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