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物品值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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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 物品 值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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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值班制度》講解了針對民爆物品管理條例以及本礦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規章制度,確保礦內所有員工遵守。此制度中規定,炸藥與雷管需要分別存放于不同的庫房,嚴禁任何形式的混裝、混存。制度指出爆炸物品存儲地點要實現24小時連續看守以保障無一時刻出現崗位空缺的情況。在人員安排上,由兩名工作人員輪換擔任守護者,即倉庫保管員負責一個12小時的班次,另外的12小時則由一名指定的爆破員承擔。為了提高安全性,要求倉庫保管員對報警設備進行檢查并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在遇到緊急狀況時能即時向礦部匯報情況。礦部在日常安全巡查過程中也應重視對炸藥庫的安全核查,以便能夠及時地找到和解決潛在問題或風險。除值班的庫房管理員之外,其他無關人員必須經過礦部高層同意才能入內,而且當倉庫保管員需請假時,也須得到礦長的正式批準方能離開自己的崗位。
《爆炸物品值班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儲存、使用爆炸物(尤其是礦山)的企業及單位內部人員,從管理者到具體的操作員工。這一文件為這些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規則來管理爆炸物品,規范從存儲到人員職責的一系列行為,對于那些可能涉及到爆炸物品處理工作的行業而言,這套管理制度能夠顯著降低安全隱患,維護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并確保工作環境的穩定性與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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