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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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深海 海底 區域 資源 勘探 開發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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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講解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規范,旨在推進深海科學技術研究和資源調查,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維護人類共同利益。該法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及相關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適用本法。深海海底區域被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法律規定,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應堅持和平利用、合作共享、保護環境、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的原則。國家制定相關規劃,采取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深海科學技術研究和資源調查,提升資源勘探、開發和海洋環境保護的能力。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和資源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和相關環境保護、資源調查、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培訓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特別是那些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及相關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該法也適用于政府相關部門,如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及其他負責相關管理工作的部門,確保這些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同時保護海洋環境和促進深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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