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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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共 文化 服務 保障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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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講解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目標,旨在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該法詳細規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定義、基本原則、政府職責、設施建設與管理、服務提供、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法律強調了公共文化服務應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同時,法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效能。此外,法律還特別關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文化服務需求,鼓勵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應用,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包括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該法也適用于各類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者和運營者,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公共閱報欄(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此外,該法還適用于所有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那些在公共文化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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