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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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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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講解了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新增的內容,旨在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維護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及國家尊嚴。修正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對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將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適用于各級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全體公民。它為司法機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以便更有效地打擊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同時,該修正案也提醒所有公民在公共場合應尊重國旗、國徽和國歌,共同維護國家的尊嚴和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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