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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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農民 專業 合作社 2017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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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講解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組織結構、成員權益、財務管理、合并與解散等方面的內容。該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即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由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法律規定了合作社應遵循的原則,包括成員主體為農民、服務成員宗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盈余按交易量返還等。此外,該法還詳細規定了合作社的設立條件、成員出資方式、設立大會的職權、章程內容、組織機構設置、財務管理要求、合并與解散程序等內容。同時,法律還強調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措施,包括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金融、科技、人才扶持等,并設立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適用于所有涉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管理者、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科研機構等。該法旨在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依據本法,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確保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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