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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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船舶 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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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講解了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船舶噸稅法規,該法規適用于所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噸稅的稅目和稅率依據附帶的噸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船舶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互惠條約的國家的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船舶則適用普通稅率。噸稅根據船舶的凈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征收,應稅船舶負責人可以在每次申報納稅時選擇申領不同期限的噸稅執照。稅額計算方法為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海關在征收噸稅時會制發繳款憑證。應稅船舶在入境或出境時需向海關申報納稅或交驗噸稅執照。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若噸稅執照期滿后船舶仍未離開港口,應重新申領新的噸稅執照并續繳噸稅。特定條件下的船舶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如應納稅額在50元以下的船舶、初次進口的空載船舶、避難或修理期間不上下客貨的船舶等。在噸稅執照期限內,若發生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等情況,海關可延長噸稅執照的有效期限。應稅船舶負責人應在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后的15日內繳清稅款,逾期將按日加收滯納金。對于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稅船舶,負責人需提供相應的擔保。此外,噸稅執照在有效期內因修理、改造等原因導致凈噸位變化的,噸稅執照繼續有效,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適用于所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特別是從事國際航運的船舶公司、船主及相關從業人員。該法規為這些船舶的進出港提供了明確的稅收指導和管理規范,確保了稅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時也為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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