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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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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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講解了國歌的法律地位、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法于2017年9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明確了立法目的,即維護國歌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第二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第三條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所有公民和組織應尊重國歌,維護其尊嚴。第四條列舉了應當奏唱國歌的具體場合,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政黨及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國家公祭儀式、重大外交活動和重大體育賽事等。第五條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第六條至第八條詳細規定了奏唱國歌的要求,如應按標準歌詞和曲譜奏唱,保持肅立莊重,不得在不適宜的場合使用國歌。第九條和第十條分別規定了外交活動和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以及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的使用和發布。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強調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和新聞媒體的宣傳責任。第十三條要求重要國家法定節日和紀念日播放國歌。第十四條規定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第十五條明確了違反國歌法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適用于各級國家機關、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外交機構、軍隊以及廣大公民和組織。該法不僅規范了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還強化了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主義精神,確保國歌的尊嚴和神圣性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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