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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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 稅法 2018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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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修訂)》講解了環境保護稅的立法目的、納稅人范圍、應稅污染物種類及免稅情形等內容。該法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二條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第三條明確了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第四條和第五條分別規定了不需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情形以及特定情況下需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情況。第六條至第十一條詳細說明了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第十二條列舉了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情形,如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機動車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污染物不超過標準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修訂)》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法不僅適用于工業生產領域,還涵蓋了農業、交通、生活服務等多個行業,旨在通過經濟手段促進各行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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