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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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鄉鎮 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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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講解了鄉鎮企業的定義、性質、任務及國家對其的扶持政策。該法明確指出,鄉鎮企業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法律強調了鄉鎮企業在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規定了其主要任務是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社會服務、增加社會有效供給、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農民收入、支援農業、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此外,法律還明確了鄉鎮企業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原則,國家對鄉鎮企業的扶持、規劃、指導和管理措施,以及鄉鎮企業在設立、變更、終止等過程中的登記備案要求。同時,法律保障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干預其生產經營活動,強調鄉鎮企業應依法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實行民主管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此外,法律還規定了鄉鎮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援農業和農村社會性支出,以及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鄉鎮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的具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投資者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各類企業。這些企業不僅包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投資為主的鄉鎮企業,還包括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共同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法律特別強調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的重點扶持,旨在通過多種方式促進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此外,該法也適用于鄉鎮企業在城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城市開辦的并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法律的適用范圍涵蓋了鄉鎮企業的設立、運營、變更、終止等各個環節,為鄉鎮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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