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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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 工程 研究中心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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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講解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簡稱“工程中心”)的設立背景、目的、主要任務和責任義務,以及其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該辦法于2020年7月14日審議通過,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2007年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強調,工程中心旨在通過建立工程化研究、驗證設施和有利于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機制,培育和提高創新能力,推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重大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及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實驗研究、提供成熟技術及裝備、推動技術轉移和擴散、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工程技術驗證和咨詢服務、培養高層次人才等。責任與義務則涵蓋實現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目標、組織或參與技術開發、承擔科技開發任務、轉移技術成果等方面。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協調下的工程中心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該辦法特別適用于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的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機構,這些機構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以及計劃單列中央企業(集團),這些部門和企業在工程中心的組建、運行和監督管理中承擔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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