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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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行政 執法 刑事 司法 銜接 工作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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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講解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建立目的、適用范圍、主要案件類型以及具體操作流程。該辦法由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旨在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辦法詳細規定了應急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時的處理程序,包括成立專案組、核實情況、提出書面報告、正職負責人審批等步驟。同時,明確了案件移送的具體要求,如需附帶的材料、公安機關的接受程序以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此外,還強調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之間的協作機制,確保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順利進行。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適用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構在辦理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時的執法與司法活動。該辦法特別強調了對重大責任事故、強令違章冒險作業、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危險物品肇事、消防責任事故、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處理流程和要求,同時也涵蓋了非法采礦、非法制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等其他涉及安全生產的犯罪案件。對于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安全生產犯罪的問題線索,該辦法明確規定應依法及時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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