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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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生態環境 職能 配置 內設 機構 人員編制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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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講解了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具體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統籌協調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監督管理國家減排目標的落實、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意見、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以及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通過這些職責的詳細闡述,文件強調了生態環境部在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核心作用。
《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適用于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專業人員。該規定還適用于對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感興趣的學者、研究人員和社會公眾,幫助他們了解生態環境部的職能配置和工作重點,為相關領域的研究和實踐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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