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9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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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車船 稅法 2019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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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講解了車船稅的征收對象、適用稅額、減免政策、納稅義務人及納稅地點等內容。該法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第一條明確了車船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擁有或管理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第二條規定了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方式,由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在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第三條列舉了免征車船稅的特定類型車船,如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等。第四條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以及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的納稅人提供了減征或免征政策。第五條允許地方政府對公共交通車船和農村地區的特定車輛實行減征或免征。第六條明確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第七條和第八條分別規定了車船稅的納稅地點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第九條規定了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的具體期限。第十條強調了相關部門在車船稅征收管理中的協助職責。第十一條指出車船稅的征收管理應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第十二條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明確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廢止了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附錄部分詳細列出了各類車船的稅目稅額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擁有或管理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包括個人和企業。該法特別適用于各級稅務機關、車船登記管理部門、保險機構等相關機構,在車船稅的征收、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對于涉及車船購置、使用和管理的企業和個人,了解該法的具體規定有助于合規納稅,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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