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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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保稅 港區 管理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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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保稅港區的設立、管理和運營規則。該辦法詳細規定了保稅港區的功能定位,明確了其作為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地位。文件指出,保稅港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必須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圍網、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保稅港區內不得居住人員,且僅允許設立非營利性的生活服務設施。同時,保稅港區管理機構需建立信息共享的計算機公共信息平臺,通過“電子口岸”實現區內企業與海關之間的電子數據交換。該辦法還列出了保稅港區內可以開展的業務范圍,包括存儲進出口貨物、國際轉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和售后服務維修、商品展示、研發、加工、制造以及港口作業等。區內企業需具備法人資格,并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及其他法定義務的能力。海關對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制度和海關稽查制度,要求企業應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和軟件接口,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有效。此外,區內企業的財務管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記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有關進出保稅港區貨物、物品的情況,確保賬冊和報表的規范性。文件還強調,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保稅港區,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要求,不得開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保稅港區內的所有企業、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相關管理機構。該辦法為海關及其他行政管理機構提供了明確的監管依據,確保保稅港區的正常運作和合規管理。同時,該辦法也為區內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細的運營指導,幫助企業在保稅港區內合法、高效地開展各項業務活動。適用于從事保稅港區業務的企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監管部門,確保各方在保稅港區內的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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