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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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全國 社會保障 基金 理事會 職能 配置 內設 機構 人員編制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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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講解了該理事會的成立背景、管理機構、主要職責、內設部門及其具體職能。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并接受國務院的監督。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和投資運營情況等。內設機構包括綜合部、規劃研究部、基金財務部、證券投資部、境外投資部、股權資產部(實業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風險管理部、養老金管理部、養老金會計部、信息技術部和機關黨委(人事部),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職能和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適用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以及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投資運營、監督和報告有關的政府部門和機構。該規定為理事會的組織架構、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提供了明確的指導,確保其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中發揮重要作用,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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