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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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修訂 民用 爆炸 物品 安全管理 條例 2014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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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講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許可制度、職責分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員資質、信息管理、舉報獎勵機制以及鼓勵技術創新等內容。該條例詳細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爆破作業和儲存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確了國家對這些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相關活動。條例還強調了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承擔的安全管理責任,要求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技術防范設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要求,以及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的監控和信息登記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修訂)》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爆破作業和儲存等各個環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購買單位、運輸單位、爆破作業單位以及硝酸銨的銷售和購買單位。此外,該條例還適用于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鐵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等,這些部門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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