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動火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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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動火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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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動火管理規定》講解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所制定的管理規則,并對各類動火操作區域與級別進行詳細規定。《安全動火管理規定》描述了固定動火區設立的條件與要求,如需位于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且距這些區域至少30米等,并提出區內應無易燃物及配備消防設施。文中明確規定了禁火區內臨時性作業申請辦理動火證的要求以及分為三級的動火作業管理模式:特殊動火適用于處于運行中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重要部位;一級動火涵蓋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作業;二級動火則是除上述以外的動火行為,在特定條件下還可降級處理。同時明確了各級別動火的有效時間、終審權及相關執行細則,例如特殊和一級動火必須通過分析才能開展,加堵盲板與清洗、置換等是必要的前置動作,在用樹脂等可燃物質設備動火還需額外防火隔絕措施。另外強調五級以上大風時禁止室外動火。在動火證規范填寫中涵蓋了多種要素,并細化各級責任人工作職責。
《安全動火管理規定》適用于石油石化行業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工業部門或場景,例如煉油廠生產車間和維修區域、化工產品生產基地、油氣儲運罐區以及其他有明火使用的高危場所相關崗位人員。特別針對涉及動火項目管理者、動火監護人、實際動火作業者和值班監督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導,也適合企業安全部門、車間主管作為安全管理標準依據來培訓新入職人員以及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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