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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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事故 調查 處理 統計 報告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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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各類重大事故的詳細調查處理規定及時間要求。該文件闡述特大人身死亡事故需遵循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涉及重大人身傷亡事故依照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相關規定的流程。針對重傷事故,則由施工企業負責,在45天期限內完成調查處理結案。在特大機械設備事故層面,文件明確指出調查組織和結案期限為90天,并指出了不同類型機械設備事故的不同級別處理方式及時長:重大機械事故應在60天內結案,一般機械事故30天,而事故記錄要在20天完成。火災事故遵循公安部相關規定,以項目部為主要協調單位并在30天內解決;交通事故方面需要安監部門與車管部門配合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對于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交通事件則主要由安監負責。此外,文中特別強調,無論哪類事故的發生,項目部必須保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用適當通訊方式向分公司傳達情況。
《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各層級施工企業管理及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涵蓋了電力行業中的機械設備操作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以及參與或涉及消防管理的企業。這包括那些可能遇到設備故障、交通安全意外、以及有防火防爆需求等安全隱患的各類生產和經營場景。所有參與工程建設和維護,特別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企業員工均須遵守此規定的具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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