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施工單位用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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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單位 用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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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施工單位用電制度》講解了為保障礦區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規范外施工單位用電行為而制定的考核管理辦法。《外施工單位用電制度》描述了針對外施工單位在礦區范圍內的用電管理措施,明確了嚴禁私自改變負荷、偷電行為以及防范漏電現象的具體要求,并規定了因違章用電可能引發的各種事故對應的罰款措施。例如,發現私自改變負荷將被罰款500元,偷電行為將處以500-1000元罰款,出現漏電情況也會被罰款500元。同時,《外施工單位用電制度》明確了若違章用電導致高壓開關停電、電氣設備損壞或發生火災等事故的具體處罰額度。對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除了沒收器具還進行個人罰款。如果由于施工單位聯系不及時或違規操作引起重大事故發生,其責任完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還會視情節嚴重程度追加巨額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外施工單位用電制度》適用于礦區范圍內所有涉及用電施工的外施工單位及管理人員。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從事礦區基礎設施建設、礦山設備安裝維護、礦井開掘以及其他與礦區相關的工程項目單位。這些單位的所有電工及相關人員均需嚴格遵守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確保礦區電力供應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該制度同時也適用于負責監管和執行考核的礦區機電部門工作人員,他們需要依據此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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