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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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醫用 放射性 物質 劇毒 試劑 危險物品 安全管理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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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醫療領域內對于放射性物質和劇毒試劑的全方位管理要求。該制度明確由藥劑科及相關使用科室具體負責落實這些物品的科學化安全管理,保證不發生安全事故。文件還指出,凡是涉及儲存或使用相關危險物品的科室都應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開展管理工作,同時需要建立詳細的審批、采購、領取、使用與登記程序。在使用方面必須遵循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按需領取、當日退還未用物品以及嚴格禁止私自留存或轉交的行為。對于采購和運輸過程也規定了專人專車的原則,并對物品入庫前的數量核驗提出了嚴格要求。存放地點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設施,實行分間分類存儲方式以防止混放造成的隱患。制度中還特別規定了針對放射性物質及劇毒試劑的“雙人雙鎖”管理模式,要求將相關人員名單備案。同時強調庫區嚴禁吸煙及帶入火種,杜絕無關人員進入,確保危險品的安全保管。
《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醫院、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涉及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劇毒試劑存儲和使用的場所。這包括但不限于藥劑科、實驗室等相關管理部門和使用科室的專業技術人員。適用于需要進行相關安全管理和培訓的崗位工作人員,尤其是直接參與物品的采購、保管、領取、使用的員工。制度還覆蓋那些負有監管和審查職責的管理人員,如科室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員、保衛部門等。此外,所有新入職涉及此類高風險工作的人員都需要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完成必要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后再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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