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修訂稿《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二次稿)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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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修訂稿 國家 危險廢物 二次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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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修訂稿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二次稿)講解了國家危險廢物的分類、管理及豁免等內容。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明確了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被列入名錄。醫療廢物被確認為危險廢物,需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進行分類。名錄還規定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的具體情形,即在特定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條件時,可實行豁免管理。此外,文件明確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物及處理后廢物的屬性判定標準,并詳細解釋了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及危險特性的定義。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歸類管理,不具危險特性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該名錄于2020年起施行,取代2016年發布的版本。
《2020修訂稿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適用于環境保護部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企業、醫療機構、化學藥品制造企業、獸藥生產企業、生物藥品制品制造企業等相關行業。這些機構和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參照該名錄,確保危險廢物的分類、管理和處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保障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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