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縣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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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縣 通化 化工公司 18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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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縣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通化化工公司甲醇合成車間的嚴重安全生產事故及其背后原因。事故發生在2014年1月18日,當天由于崗位操作工在操作過程中未能關嚴精醇外送閥門,引發凈醇塔內液體排空,并造成高壓工藝氣體回流至稀醇罐,致使常壓設備稀醇罐破裂,混合氣體彌漫并最終因靜電引燃導致供水泵房爆炸。此過程造成3名人員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55萬元。文章分析指出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閥門未關緊而致的回流與可燃氣體積累,間接原因則涉及液位計設計缺陷和安全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通化縣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描述了應對措施包括對現有設備進行全面排查、整改隱患、開展自動化改造以及加強崗位人員的安全意識培訓。
《通化縣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適用于化工企業及相關領域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企業負責人和一線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尤其是從事具有高壓工藝條件下的液氣輸送作業的單位更需參考,如甲醇合成等類似生產流程的企業。其提供的分析及防范整改措施能夠引導這些從業者有效識別潛在風險,提升安全水平,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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