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傷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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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鄂州市 03.22 起重 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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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傷害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湖北省鄂州市福源江域藍灣小區工程的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該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和1292萬元直接經濟損失。通過分析,文章詳細描述了升降機在運行中的突發電器控制系統故障,使卷揚機失去動力、制動器無法閉合、吊籠失控下墜的過程,以及安全裝置失靈未能有效制止的情況。事故調查表明,在制造單位安裝升降機時存在違規操作,包括對限速器重錘不當處理等,并且設備未經自檢和驗收就被交付使用,同時涉及施工單位未進行合法檢驗驗收就投入使用的不當行為,還指出了監理單位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現象。事故教訓深刻指出,升降機從生產至投入使用各環節都必須遵守嚴格規定。專家點評明確強調需強化設備檢驗與審核流程,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起重設備的四個關卡管理,落實技術試驗,并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
《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傷害事故》適用于施工企業、升降機制造和租賃公司、工程監理單位以及負責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等領域人員。尤其針對那些涉及升降機及其他起重機械使用的企業或組織,能夠幫助其全面了解類似事故發生的過程和深層次原因,掌握預防措施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避免再次發生此類嚴重的起重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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