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福建省建寧縣“8·27”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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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 福建省 建寧縣 27 特大 交通事故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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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福建省建寧縣“827”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復》講解了1998年8月27日發生在福建省建寧縣的特大交通事故及其處理意見。此次事故導致38人死亡、3人受傷,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駕駛員伊佳琦未盡職檢查車輛狀況和嚴重超載引發制動失靈;間接原因是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嚴以及政府部門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文件指出該事故符合國務院第34號令中對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程序規定,并批復認可福建省提出的關于事故原因分析、責任人員處理等建議。對于事故相關責任人提出了明確處理措施:涉及行政處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執行;黨紀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相應負責人。另外還強調要深刻總結此次事故教訓,切實加強交通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避免再發類似事故。
《關于福建省建寧縣“827”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復》適用于地方政府部門如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安監部門、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等,特別是那些需要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機構和個人。它可作為典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供這些單位學習參考,用于提高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此外,在交通運輸行業,尤其是客車營運企業管理層面也可適用,以促進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和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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