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7”交通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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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7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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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交通事故講解了一起由駕駛員跟車距離不足引發的追尾事故。事故發生時間為2007年11月17日,地點為烏魯木齊市阿勒泰路寶石花賓館路口紅綠燈處。小汽車服務分公司駕駛員湯因未能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緊急剎車未成功,造成豐田4500型越野小車和中華牌小車受損。此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即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需與前車保持安全制動距離的規定。該內容詳細闡述了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分析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駕駛員對車輛安全距離的忽視。此外還提出了預防措施建議:必須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中關于前后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并特別強調在日常行車中保持謹慎意識的重要性,警示司機不要過于自信于自己的駕駛技術而忽略了基本的安全準則。
“11?17”交通事故適用于各類駕駛員,特別是公路運輸從業者、小型車隊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員工。對于正在從事車輛駕駛工作或培訓學習中的駕駛員而言,這份資料具有重要的教育指導意義。同時也適合所有需進行交通安全培訓的企業單位和組織作為典型案例學習,從而提升全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保障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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