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計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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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井 可采期 計算方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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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計算方法》講解了礦井開拓煤量、準備煤量以及回采煤量的概念與具體計算方法。該文件通過數學公式對開拓煤量進行了定義,并明確其為已完成規定開拓掘進工程后,形成礦井通風排水等系統所圈定煤炭儲量減去地損等因素后余下的煤炭量。針對準備煤量,《礦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計算方法》描述了它是基于設計規定的采(盤)區主要巷道掘進工程完成后形成的煤層儲備總量,涉及無突出危險條件的詳細標準,并提出準備煤量可以分段計算且單個分段不得小于300米的規定。回采煤量則指已按設計完成各項開采前期準備工作的實際可采礦物儲量,包含瓦斯抽采防突水害效果達標的必要條件。文檔還列舉了多種條件下不能計入回采煤量的情況,如因次生災害影響的煤量等。同時,文中對礦井“三量”的可采期如何根據計劃或實際產量進行計算做了具體說明。
《礦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計算方法》適用于礦井生產管理、礦山安全監管、礦產資源規劃等多個領域中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它主要服務于煤礦生產中的資源開發環節,可用于確保煤礦企業合理控制煤炭生產和儲存時間的比例關系,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礦井管理水平。此外,該文檔還對礦業企業的決策者和工程師提供指導意義,有助于制定長期開采計劃并優化礦區經濟運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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