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管理部5號令《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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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應急 管理 號令 高層 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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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而制定的詳細規則。該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并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強調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并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別指出,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需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需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負責,并可委托專業服務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務。針對同一高層建筑有多個業主或使用人的情況,要求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明確統一管理人,確保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此外,規定還細化了高層公共建筑與高層住宅建筑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包括防火巡查、檢查、消除隱患、保持通道暢通、維護設施設備、組織消防培訓演練等,并鼓勵聘請專業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這不僅涵蓋了商業辦公大樓、酒店、商場等公共建筑,也包括各類高層住宅小區。所有涉及高層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均需遵守此規定,特別是對于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更應嚴格遵循相關規定,確保建筑內部及周邊區域的消防安全。本規定為相關方提供了明確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南,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整體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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