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主席令第52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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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1 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契稅 主席令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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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講解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稅相關法律法規。該法明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承受單位和個人作為契稅納稅人需依照規定繳納契稅。它詳細描述了契稅所涵蓋的土地和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售、贈與、互換),以及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等,并且明確指出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也應征稅。對于契稅稅率,《契稅法》規定為3%至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提出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可對不同主體、地區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關于計稅依據,《契稅法》列舉了幾種情況下的計算方式,如按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此外,《契稅法》列出了多種免征契稅的情形,例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特定用途的土地房屋權屬變更;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等。還提到國務院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規定免征或減征契稅的情況。該法還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申報繳納契稅的時間點,以及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合同失效等情況下的退稅申請流程。強調了稅務機關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重要性,并要求對納稅人的個人信息保密。最后,《契稅法》明確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并宣布廢止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涉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或者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等行為時,都需要根據本法的規定履行契稅繳納義務。特別是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二手房交易雙方、以及因各種原因需要進行土地或房屋權屬變更的機構和個人來說,了解并遵守《契稅法》的相關規定至關重要。此外,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需要嚴格按照《契稅法》的要求執行稅收管理工作,確保稅收政策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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