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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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設項目 安全 設施 同時 監督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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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講解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的原則,旨在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該辦法詳細規定了安全設施的定義和責任主體,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此外,該辦法還對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要求特定類型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對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該辦法強調了設計內容的全面性和科學性,要求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適用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該辦法特別適用于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建設項目等高風險行業。此外,該辦法也適用于其他需要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確保這些項目的安全設施能夠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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