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領導與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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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領導 分管 簽訂 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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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與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講解了公司領導與分管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目標,強調了“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該文件明確了安全生產目標,包括無死亡事故、無重大責任事故、無重大經濟損失事故和無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文件列出了具體的實施要求,如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需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并提出改進措施,檢查下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和開展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將年度目標分解到班組、各工程項目及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配合安全部抓好安全學習、教育、管理和日常工作的落實,組織各類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收集上報各類安全資料,檢查生產安全情況,整改事故隱患,貫徹執行部頒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和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印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市局制訂的各項規定。此外,文件還詳細規定了安全生產的風險獎罰機制,明確了獎懲標準,以激勵和約束相關人員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領導與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適用于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各部門和工程項目,特別適用于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負責人、項目經理、班組長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責任狀旨在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確保公司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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