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與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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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制度明確了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其工作需在單位及執法人員指揮和監督下開展,并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后果。遵循誰聘用(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該制度還詳細列出招聘條件與限制,強調資格審查的重要性,包括對基本身份信息、學歷、履歷檔案資料等的嚴格審核。對于合格應聘者,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此外,制度規定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應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培訓并可配備必要裝備,同時禁止從事特定工作如立案受理、獨立調查審核等。針對違規行為設置了嚴格的懲罰措施,確保履職規范。最后,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與考核機制,保障工作的有序進行。
《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描述了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鎮黨委、政府決定開展為期數月的全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此次活動旨在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各級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強化全鎮安全“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方案強調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為總要求。通過此次整治活動,結合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及當年“安全生產月”活動通知要求,力求全面排查和消除燃氣安全隱患,提高居民安全用氣意識,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021年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尤其是負責招聘、管理和監督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機構。這些機構可以是縣級或以上的綜合行政執法局,它們需要依據本制度來指導具體的人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員招聘、合同簽訂、證件管理、培訓考核等方面。該制度同樣適用于所有被聘用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作為其工作行為的準則和規范。《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適用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涉及燃氣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如住建、消防等,以及全體居民用戶。此方案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了行動指南,確保整治活動順利實施,也為居民了解自身責任提供了參考,共同構建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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