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生產檢查煤樣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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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井 生產 檢查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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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生產檢查煤樣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礦井生產檢查煤樣的具體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該規程詳細規定了在主井翻罐籠礦車中或采區溜子機頭處取樣的步驟,強調了在礦車頂部采取生產檢查樣時應采用三點循環法,即在礦車表面距離車幫30厘米處及礦車中間分別采樣,每個子樣量為1千克,并將樣品累積存放在鐵筒內,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縮制。規程還指出,一個生產小班為一個生產檢查樣,縮分前需將大于25毫米的煤樣砸碎至小于25毫米,堆摻三次后用四分法進行縮分,最終留取的總樣量不得少于5千克。對于需要翻入主井煤倉的礦車,必須進行采樣;而在工作面溜子機頭處采樣時,每隔10分鐘采一次,每次采一鍬為一個子樣,總樣量同樣不得少于5千克,縮制方法與礦車采樣法相同。
《礦井生產檢查煤樣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生產管理人員、采樣人員以及安全監督人員。該規程為確保煤樣采集過程的安全性和準確性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有助于提高煤礦生產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質量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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