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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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事故 隱患 排查 治理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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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講解了為有效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本制度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定義了事故隱患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行為或狀態,具體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前者危害和整改難度小可立即整改,后者需停產停業并長時間整改。該制度明確了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全力整改原則,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同時,詳細闡述了礦長作為第一責任者對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面負責職責,包括傳達上級精神、制定方案、組織會議研究解決辦法等。此外,還規定了安全副礦長、技術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的具體職責,如監督檢查、技術更新、杜絕“三違”現象等。班組長作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制止違章行為,做好現場管理等。財務負責人確保隱患排查資金到位并專款專用,從業人員需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接受教育和培訓,發現隱患及時匯報。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章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它為所有參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管理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分配,從礦長到基層員工,每個層級都有具體的職責要求。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煤礦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也適用于與煤礦有業務往來的相關方,確保所有涉及煤礦生產的活動都在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下進行,從而保障煤礦作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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