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同時”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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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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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制度》講解了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中,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安全設施涵蓋安全技術方面、職業衛生方面以及生產輔助性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需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竣工檢驗,確保安全設施正常運行。此外,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三同時制度》強調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并明確指出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同時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建項目(工程)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那些需要引入新建設項目的行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礦業、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該制度為這些企業在規劃和實施建設項目時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確保其安全設施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對于企業而言,遵守“三同時”制度不僅是履行法律義務的要求,也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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