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DB11T1164.4-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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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DB11T1164.4-2015 軌道交通 聯網 收費 系統 技術 要求 部分 操作 界面 DB11T116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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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講解了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的操作界面規范,涵蓋通用界面、工作站界面、BOM界面、TVM維護界面、AG維護界面和EQM維護界面的具體要求。該標準詳細描述了界面構成單元的定義與框架類型,規定了主界面框架、嵌入式局部框架和對話框框架的設計原則。對于信息顯示規則,文件區分了提示、狀態、報警、輸入和引導五類信息,并針對每種信息提出了明確的顯示要求。此外,為了提高用戶交互的安全性和友好性,文件還設定了安全交互規定和友好性規定,確保界面操作流程的安全可靠及用戶體驗的良好。同時,對實物輸入輸出和界面設備類型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對于工作站界面,文件從布局到具體模塊如MLC/LC界面和SC界面均進行了規范。在BOM界面設計方面,分別對站員界面和維護界面提出了設計要求。TVM和AG的維護界面則主要圍繞主界面框架和提示界面框架展開,而EQM維護界面除了主界面框架外,還包括嵌入信息框架。
《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技術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適用于軌道交通聯網收費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和運行管理。無論是新建項目還是現有系統的升級改造,相關技術人員、項目經理、質量管理人員以及運營維護人員都應遵循此標準。它不僅為AFC(自動售檢票)系統的開發提供了指導依據,也為確保不同設備間操作界面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奠定了基礎。本標準特別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內的企業,包括地鐵、輕軌等運營單位,以及參與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各供應商和技術服務商。通過統一的操作界面標準,可以有效提升軌道交通系統的整體服務水平和用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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